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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09年2月17日,黄方方市长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9年继续集中财力实施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南宁市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推进的相关机制和制度。 二、建立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领导、实施部门领导三级负责制,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对实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负总责。 三、项目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本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定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进展情况。牵头单位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推进情况书面报告项目的责任领导和抄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绩效考评办”)。 四、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制定(多个牵头单位的项目由第一牵头单位商其他牵头单位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资金保障、任务分解、工作措施、计划进度、完成标准等有关事项,3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经项目责任领导组织审定后印发。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月向市委、政府书面报告一次20件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市绩效考评办负责每个季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20件实事项目的推进工作进行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建立每件实事项目进度信息联系制度,牵头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收集统计项目进度信息,并于3月10日前将该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评办。 特此通知。 附:南宁市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宁市2009年2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完 成 时 限 牵 头 单 位 责任单位 1 社会 保障 惠民 工程 (1)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支持,包括适当降低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12月2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2)城市低保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7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上级补助10325万元,市财政3083万元,各县区财政共1142万元)。 4月30日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3)提高五保户供养定补金标准,月增20元/人(上级补助990万元,市、县财政各660万元)。 4月30日 (4)将寿星生活补贴由满百岁改为满90岁起,90至99岁每人补贴50元/月,100岁以上每人补贴200元/月(市财政100万元,各县区共700万元)。 4月30日 (5)完成新建或扩建乡镇敬老院20个,实现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上级补助1000万元,市财政700万元,有关县区财政共300万元)。 12月20日 2 教育惠民工程 (1)为每个县中配备10间多媒体教室、1间电子阅览室(每个县需投资65万元,市财政390万元)。 9月20日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县。 (2)资助1500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财政150万元)。 9月20日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3)资助中职(技校)学生学费,包括进入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习的征地拆迁户子女、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民特困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特定人员(自治区补助600万元,市财政1800万元)。 12月20日 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 (4)资助中职学生第三学年生活费,由自治区财政对中等职业学校难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稳定收入的特定专业学生给予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 12月20日 (5)资助大学新生入学,对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上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自治区补助140万元,市财政200万元)。 9月20日 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区。 3 卫生健康惠民工程 (1)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市一医院门诊综合楼扩建年内完成50%的工程量,还贷期间市财政均给予补助,年内安排2500万元)。 12月20日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 (2)改善疾病防控条件,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搬迁。组建城区疾控机构。 12月20日 市卫生局、财政局 (3)新建4个捐血屋(市财政预算外安排1000万元) 9月20日 市卫生局、财政局 (4)市财政安排450万元根据新婚夫妇意愿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含地中海贫血筛查) 12月20日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区。 (5)继续救治贫困肺结核患者和高危孕产妇(市财政150万元) 12月20日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6)建设7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8个乡镇卫生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2月20日 (7)在公园、社区、街头增设一批老年健身设施及儿童游乐设施,在村屯修建农民健身篮球场,深入开展健康南宁活动(市财政安排950万元,业主自筹50万元)。 4月30日 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园林局、财政局,各县区。 4 文化惠民工程 (1)百戏进乡村,每场演出补助0.5万元;扶持百个业余文艺队,每个奖励0.2万元;万场电影下农村,每场补贴100元(市财政170万元)。 12月20日 市文化局 市文化局、财政局,各县区。 (2)开展图书进乡工程,购买农业科技书籍赠送边远农村图书室(市财政200万元)。 12月20日 市新闻出版局 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财政局,各县区。 5 公交惠民工程 (1)将城区公共汽车票价从1.2元/人·次降为1.0元/人·次(降价补贴需要资金1亿元左右,由市政府与公交公司协商确定补贴比例)。 4月30日 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 (2)在民族大道、民生-东葛路、人民路、朝阳路、古城路等五条道路内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 9月20日 市交警支队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城管局。 6 新农合 工程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每人每年从80元提高到10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3元,市、县财政补助17元,农民自缴20元),参合率达到90%以上(中央17869万元,自治区10274万元,市3575万元,县区配套4020万元)。 9月20日 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计生委,各县区。 (2)资助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低保对象及农村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农合(市财政254万元) 9月20日 7 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 完成50个村的村庄规划、屯内绿化、沼气池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美化等工程(每个村由市财政补助15万元,县区配套5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解决)。 12月20日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 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完成104项工程,解决13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安排国债3510万元,自治区补助520万元,市财政390万元,县区配套390万元,业主群众自筹1236.5万元)。 12月20日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财政局,各县区。 9 减贫脱困工程 为91个自治区认定贫困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成500公里村屯道路、200处人饮工程(争取中央、自治区共扶持2800万元,市财政补助2700万元,县区配套900万元)。 12月20日 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各县区。 10 村村通工程 (1)继续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建成10个便民候车亭,完成50个建制村通沥青路工程(市财政800万元,交通部门转移支付2200万元)。 12月20日 市交通局 市交通局、财政局,各县区。 (2)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完成3088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市财政350万元)。 9月20日 市广电局 市广电局、财政局,各县区。 11 民族乡帮扶工程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民族乡改善设施,包括村屯道路、人饮工程、文化教育建设等。 12月20日 市民委 市民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马山县、上林县。 12 商贸惠民工程 (1)完成30个家畜定点屠宰厂技术改造(市财政300万元) 12月20日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 (2)继续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在六县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10个(市财政360万元)。 12月20日 (3)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手机等给予资金补助。 12月20日 13 千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 对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持有《农村低保证》或《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1000户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市财政补助5000元/户(市财政500万元)。 12月20日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各县区。 14 乡镇计生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工程 完成72个乡镇计生服务所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财政2000万元)。 12月20日 市计生委 市计生委、财政局,各县区。 15 住房解困工程 (1)加快友谊路和相思湖廉租房项目建设,续建1000套、新开工1100套廉租房(申请中央、自治区共补助4026万元,市财政5974万元)。 12月20日 市房产局 市房产局、房改办、财政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各城区。 (2)竣工4000套经济适用房 12月20日 市房改办 (3)开工建设扶侨安居房310套,每户市财政补助1000元(市财政31万元)。 12月20日 市侨办 市侨办、财政局、房产局,隆安县、邕宁区。 (4)市财政安排300万元解决乡镇教师、医护人员住房困难(市财政300万元) 12月20日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各县区。 16 就业再就业工程 设立创业基金,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万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中央、自治区共补助6000万元,市财政1500万元,各县区共配套500万元)。 12月20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各县区。 17 小广场小绿地建设工程 (1)6个城区各建成1个以上小广场、小绿地 9月20日 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各城区。 (2)在广场设置法制标识 9月20日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园林局,各城区。 18 内涝整治和公厕建设工 程 (1)完成市区20个易涝点整治(市财政800万元) 12月20日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建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2)建设一批县城、乡镇公共卫生厕所 12月20日 (3)在城区、开发区建成10座移动公厕(市财政200万元) 9月20日 19 人行过街设施和市政道路工程 建成快环和市中心主干路6处人行过街设施,建成长湖东路、月湾路等一批市政道路(市财政7500万元)。 9月20日 市建委 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财政局,各城区。 20 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工程 完成82项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人饮工程22项,供电工程1项,交通工程51项、农田水利3项、移民新村4项、文化教育1项(中央专项资金1441万元,县区及群众自筹587.2万元)。 12月20日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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