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上海市城镇房屋纠纷仲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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