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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09]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泰政发〔2008〕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港高港港区公用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请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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