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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意见
(泰州市监察局、泰州市发改委、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审计局) 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开监察新增投资项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监察的适用对象、项目类别 (一)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称新增投资,主要是指中央、省和市在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新政中拨付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建设的专项资金以及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等。 (二)项目类别 新增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非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一是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廉租房等住房、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公益性项目;三是社区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四是新农村建设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等(具体内容见附表)。 二、公开监察的主要内容 1.严把资金来源关。在项目前期阶段,要把加强资金源头督查放在突出位置,重点审查各级政府承诺的各类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的落实情况,避免导致工期延长,形成“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 2.严把资金投向关。重点检查资金有无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3.严把程序控制关。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督查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核实建设工程和主要设备采购等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4.严把制度保障关。新增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同时,注意发现制度执行中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督促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法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5.严把责任落实关。督促各项目责任主体落实在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各环节的责任,对截留、挪用、挤占、虚报冒领、奢侈浪费等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监察的主要措施 针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涉及的政府部门多,其建设过程“点多线长”,且关键环节环环相扣、互为前置的特点,实施有效监管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职、分级监督”的原则,通过明确工作职责、设立监察联系点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巡查制度、实施挂牌督办、签订廉政文书等方式,在全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保廉长城”,确保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高效、廉洁运行。 1.明确工作职责。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相关项目主管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具体为:(1)发改委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管理,监督检查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政局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3)审计局依法对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4)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理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5)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调阅投资项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资料,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流向及工程造价等的监督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投资项目专项监督检查;(6)监察局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履行情况监督,并查处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2.设立监察联系点制度。在涉及新增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区)及发改委、经贸委、农委、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中建立监察联系点,每月按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监察情况通报会,及时反馈监察信息和工作要求。 3.建立重点工程巡查制度。从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建设、国土、监察等部门中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巡查队伍,根据明确的建设目标和时间要求,突出对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发挥监督的保障和推进作用。对建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顾全大局、不按法定程序、标准和质量及序时进度完成计划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4.实施挂牌监察。选择十项重点工程实施公开挂牌监察,通过媒体对10项重点工程的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计划投资额和计划竣工时间予以公示,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牵头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分别作出承诺。挂牌监察的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公开监察: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的各个环节是否贯彻廉政建设项目要求,有无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或挪用、侵占、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无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5.签订“廉政文书”。各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领导要分别签订《新增投资项目建设承诺书》和《廉政合同》,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安全以及人员廉洁自律等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在工程验收时,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廉政文书”执行情况一并验收。 6.实施责任追究。严明纪律,加大违规违纪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未经审计擅自办理工程财务决算竣工验收手续的,未及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业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在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管好用好新增投资。 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互相制约、监督机制,降低工程工期长、投资大,受不可抗力破坏影响大,而存在的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廉洁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的管理,提高资金质量和效益,避免因投资计划的随意性、基础资料不准确、设计深度不够、建设单位管理水平不到位、项目监理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三超”现象。 三要进一步把投资审计、后评价体系建立工作做在项目开始之时,贯穿于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决算等建设全过程,及时、有效地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 四要突出“出手要快”的要求,倒排工期、把握节点、分类指导、加快进度,确保项目早建设、早竣工、早见效。 附件:1.泰州市公开监察新增投资的十类重点工程 2.泰州市新增投资重点工程监督检查月报表 附件1:
泰州市公开监察新增投资的十类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监督主体 计划 投资额 工作内容 计划竣工时间 备 注 1 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 泰州九龙污水处理厂 海陵区政府 市(区)监察局 5685万元 厂区试运行、外部管网扫尾工程 2009年三季度 2 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高港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泰兴污水处理厂 高港、泰兴政府,市环保局 市(区)监察局 9871万元 厂区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和厂外管网铺设 2010年 3 节能减排 重点项目 江苏凯特尔工业炉有限公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 靖江、泰兴政府,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市(区)监察局 3500万元、7500万元 购置设备并安装投入使用 2009年9月底 4 防护林工程 各市(区)林业局 各市(区)政府 市(区)监察局 1112.5万元 植树造林 2009年3月底 5 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 兴化市水务局 兴化市政府,市水利局 市(区)监察局 7882万元 安装供水管网 2009年3月底 6 优质粮食 产业工程 各市区农业局 各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市(区)监察局 1502万元 完成防渗渠道、排涝站、圩口闸、机耕道路等工程 2009年3月底 7 农村沼气 建设项目 泰兴农村能源办 泰兴市政府 市(区)监察局 356万元 沼气池工程 2009年3月底 8 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各市区有关乡镇卫生院 各市区政府,市卫生局 市(区)监察局 1472万元 项目审批、招投标、工程建设 2009年9月底 9 农村公路 项目 各市区交通局 各市区政府,市交通局 市(区)监察局 1811.7万元 农村公路建设 2009年3月 10 乡镇兽医站 海陵高港泰州开发区兽医站 三区发改委、农委 市(区)监察局 108万元 工程建设 2009年3月底 附件2:
泰州市新增投资重点工程监督检查月报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情况 类别 项目 工 程 量 实际完成数 占总量(%) 备注 总量 月度计划 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工程招投标情况(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 工程变更 (原因、报批手续) 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拨付程序及资金管理等) 执行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质监管理、监督、检测等措施落实) 签订廉政合同情况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负责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 明:(1)请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此表,并于每日25日前报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联系电话:86886326;(2)如表格不够填写,请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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