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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塘沽协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4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关东军司令官,五月二十五日于密云接受何应钦之军使参谋徐燕谋所陈正式停战提议,据此,五月三十一日午前十一时十一分,关东军代表关东军参谋副长陆军少将冈村,与华北中国军代表陆军中将熊斌在塘沽签订停战协定,其概要如左: 一中国军即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县、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地区,不再前进。又不为一切挑战扰乱之举动。 二日本军为确悉第一项实行之情形,可用飞机或其他方法视察,中国方面应行保护,并与以便利。 三日本确认中国军已撤至第一项协定之线时,不再超越该线攻击,且自动概归还至长城之线 四长城线以南,第一项协定之线以北及以东地区内之治安维持,由中国警察机关为之。 五本协定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冈村宁次 (签字) 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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