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中华民国大葡萄牙共和国因咸欲巩固两国间四百余年来幸有之睦谊并增进及团结彼此商业关系起见,为此决定先订一友好通商条约,特派全权代表如左: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 大葡萄牙共和国大总统特派: 大葡萄牙共和国特派驻华全权公使毕安祺; 两全权代表各将所奉全权证书互相校阅,均属妥善,议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两缔约国约定:关于关税及其关系事项,完全以各本国国内法规定之。 两缔约国又约定:对于关税及其关系事项,此缔约国在彼缔约国 领土内应享受之待遇,不得次于任何他国所享受之待遇。 此缔约国在本国领土内不得有任何藉口对于彼缔约国人民及货物 之进口或出口征收较高或异于本国人民或任何他国人民所完纳之 关税、内地税、或任何税款。 第二条此缔约国人民在彼缔约国领土内应受彼缔约国法律及法院之管辖。但为行使及防卫其权利,应有向法院陈诉之自由及便利。 第三条两缔约国决定于最短期内,根据完全平等互尊主权及两国商业上无歧视之各原则,议定一通商航海条约。 第四条本条约用中葡英三国文字各缮二份。如遇解释不同之处,应以英文为准。 第五条本条约应于最短期内批准。自两国政府互相通知批准之日起,本约发生效力。 为此,两全权代表将本约两份签字盖印,以昭信守。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 十二月十九日在南京签订。 西历一九八二年 王正廷 (印) 毕安祺 (印) 附件一 (甲)
王部长致葡毕使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王为照会事。本部长兹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名义,声明中葡两国本日签订之条约,其第二条于民国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发生效力。在是日前中国政府与葡国政府订定中国对于在华葡国人民行使法权之详细办法,如该项办法届时尚未订定,则中国与签订华盛顿条约国议定取消领事裁判权之后,定一日期,自该日期始,葡国人民受中国法律及法院之管辖。但该日期应于各该国一律适用。上述华盛顿条约国,系指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二年华盛顿会议时直接参与讨论太平洋及远东问题之各国 (中国除外) 。相应照请
贵公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葡萄牙共和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王正廷 (印)
(乙)
葡毕使复王部长照会
大葡萄牙共和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为照复事。接准
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本部长兹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名义,声明中葡两国本日签订之条约,其第二条于民国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发生效力。在是日前中国政府与葡国政府订定中国对于在华葡国人民行使法权之详细办法。
如该项办法届时尚未订定,则中国与签订华盛顿条约国议定取消领事裁判权之后,定一日期,自该日期始,葡国人民受中国法律及法院之管辖。但该日期应于各该国一律适用。上述华盛顿条约国,系指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二年华盛顿会议时直接参与讨论太平洋及远东问题之各国 (中国除外)。”等由;本公使对于上开各节声明葡国政府完全同意。相应照复贵部长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
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毕安祺 (印)
附件二
声明书
本部长兹声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九年一月一日或是日以前,除现行已施行之法典及法律外,颁布民法商法。
王正廷 (印)
附件三
声明书
本部长兹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名义声明:葡国人民在中国停止享受领事裁判权及其他特权并两国之关系达于完全平等地位之后,中国政府鉴于中国人民于葡国法律章程范围之内在葡国领土之任何区域内享有居住营商及土地权,故允许葡国人民在中国享有同样权利,但仍得以法律及章程限制之。
王正廷 (印)
附件四
共同声明书
兹议定在中国之葡国人民及在葡之中国人民,嗣后应依照各所在国政府颁布之法律章程完纳各种税款及征收,但该项税款及征收不得较高或异于他国人民所完纳者。
王正廷 (印)
毕安祺 (印)
附件五
(甲)
葡毕使致王部长照会
大葡萄牙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为照会事。本公使对于中葡两国本日签订之条约其第一条之解释,认为包括左列原则:
此缔约国之出产品或制造品,当其输入于彼缔约国之领土时,或由其本国领土输出至彼缔约国之领土时,所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任何税捐,不得异于或高于自他国输入之该国同类生产品或制造品或向他国输出之本国同类出产品或制造品所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任何税捐。相应照请
贵部长查照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
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毕安祺 (印)
附件五
(乙)
王部长复葡使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复事,准
贵公使本日照开:“本公使对于中葡两国本日签订之条约其第一条之解释,认为包括左列原则:
此缔约国之出产品或制造品当其输入于彼缔约国之领土时,或由其本国领土输出至彼缔约国之领土时,所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任何税捐,不得异于或高于自他国输入之该国同类生产品或制造品或向他国输出之本国同类出产品或制造品所完纳之关税内地税或任何税捐。
请查照见复”。等由;本部长对于贵公使此项见解,认为并无错误。
相应照请
贵公使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葡萄牙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王正廷 (印)
附件六
(甲)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为照会事。
关于本日签订之中葡条约及附件,兹声明:在该条约及声明书与换文内所用之领土字样,应包括两缔约国之属地及殖民地而言。
相应照请
贵公使查照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葡萄牙共和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王正廷 (印)
附件六
(乙)
葡毕使复王部长照会
大葡萄牙共和国特命驻华全权公使毕为照复事。准
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关于本日签订之中葡条约及附件,兹声明:在该条约及声明书与换文内所用之领土字样,应包括两缔约国之属地及殖民地而言。”等由;准此,本公使对于
贵部长此项见解认为并无错误。相应照复
贵部长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王
西历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毕安祺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