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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收回汉口与租界协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2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英国当局将按照土地章程召集纳税人年会于三月一日开会,届时英国市政机关即行解散,而租界区域内之行政事宜将由华人之新市政机关接收办理。在华人之新市政机关于三月十五日接收以前,租界内之警察工务及卫生事宜由主管之中国当局办理。 英国工部局一经解散,国民政府即当依据现有“特别区”市政办法组织一特别中国市政机关,按照章程管理租界区域。此项章程由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通知英国公使,在汉口五租界合并为一区域之办法未经磋商决定以前,此项章程继续有效。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 陈友仁 (签字) 英国驻华公使代表 欧玛利 (签字) 民国十六年二月十九日 西历一九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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