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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卫生署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认可标准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1 一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须依本署之规定,定期向个案现住址之辖区卫生局及本署申报个案筛检资料。 2 二人员资格: (一) 该单位由专职之专科医师负责。 (二) 合格负责人与阅片诊断医师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 应持有最近二年之妇科细胞病理诊断继续教育十六个学分证明。 2 解剖病理专科医师即可从事阅片诊断工作,但合格负责人应符合下列细胞病理诊断训练或经验项目之一: (1) 曾参加本署办理之“细胞病理医师教育训练计划”获有结业证明者。 (2) 曾赴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进国家进修细胞病理诊断至少达三个月,获有证明者。 (3) 具有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之考试证明者。 (4) 截算至民国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连续从事细胞病理诊断工作五年以上,现仍从事子宫颈抹片细胞诊断工作,持有中华民国病理学会所发之证明者。 3 妇产科专科医师应同时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所发之的阴道镜训练合格证明。 (2) 临床业务以妇科为主。 (3) 应符合下列细胞病理诊断训练或经验项目之一: ①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进国家进修细胞病理诊断六个月,获有证明者。 ②具有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之考试证明者。 ③截算至民国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连续从事细胞病理诊断工作达十年以上,现仍从事子宫颈抹片细胞诊断工作,并持有中华民国临床细胞学会或中华民国病理学会所发之 4 其他科专医师应同时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 看门诊日数不得超过每周二.五日。 (2) 应符合下列细胞病理诊断训练或经验项目之一: ①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进国家进修细胞病理诊断六个月,获有证明者。 ②具有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之考试证明者。 ③截算至民国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连续从事细胞病理诊断工作达十年以上,现仍从事子宫颈抹片细胞诊断工作,持有中华民国临床细胞学或中华民国病理学会所发之证明者。 (三) 合格细胞检验技术员,须持有最近二年之妇科细胞病理诊断继续教育十六个学分证明,并符合下列细胞病理诊断训练或经验项目之一: 1 曾参加本署办理之“细胞检验技术员培训计划”,并获有结业证明者。 2 曾在国内良好之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接受细胞病理学训练达六个月,持有证明者。 (1)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前之良好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的认定标准采:当时中华民国病理学会 (本署八十四年度认定可训练病理科专科医师的医疗院所) 和中华民国临床细胞学会的建议名单,共计有三十九家医疗院所病理单位 (附件一) 。 (2) 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后之良好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的认定标准采:符合“本署培训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之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认可要点”之医疗机构 (附件二) ,受训达六个月,并通过本署委讬之相关学会办理的考试合格者。 3 曾在美、英、日、加拿大或澳洲等先进国家进修细胞病理学,领有合格执业执照或是本署认可之证书者。 4 具有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之考试证明。 附件一

85年 2月26日前之良好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名单
┌──┬──────────────────────┬───┐ │编号│医院 名 称│所在地│ ├──┼──────────────────────┼───┤ │ 一 │国立台湾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病理部│台北市│ ├──┼──────────────────────┼───┤ │ 二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台北荣民总医院│台北市│ ├──┼──────────────────────┼───┤ │ 三 │三军总医院│台北市│ ├──┼──────────────────────┼───┤ │ 四 │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林口分院│桃园县│ ├──┼──────────────────────┼───┤ │ 五 │马偕纪念医院│台北市│ ├──┼──────────────────────┼───┤ │ 六 │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基隆分院│基隆市│ ├──┼──────────────────────┼───┤ │ 七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台中荣民总医院│台中市│ ├──┼──────────────────────┼───┤ │ 八 │国立成功大学医学院附设医院│台南市│ ├──┼──────────────────────┼───┤ │ 九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高雄荣民总医院│高雄市│ ├──┼──────────────────────┼───┤ │一○│财团法人长庚纪念医院高雄分院│高雄市│ ├──┼──────────────────────┼───┤ │一一│台北市立阳明医院│台北市│ ├──┼──────────────────────┼───┤ │一二│台北市立忠孝医院│台北市│ ├──┼──────────────────────┼───┤ │一三│台北市立妇幼医院│台北市│ ├──┼──────────────────────┼───┤ │一四│空军总医院│台北市│ ├──┼──────────────────────┼───┤ │一五│私立台北医学院附设医院│台北市│ ├──┼──────────────────────┼───┤ │一六│财团法人国泰综合医院│台北市│ ├──┼──────────────────────┼───┤ │一七│财团法人新光吴火狮纪念医师│台北市│ ├──┼──────────────────────┼───┤ │一八│台北病理中心│台北市│ ├──┼──────────────────────┼───┤ │一九│财团法人亚东纪念医院│台北县│ ├──┼──────────────────────┼───┤ │二○│陆军八○四医院│桃园县│ ├──┼──────────────────────┼───┤ │二一│罗东博爱医院│宜兰县│ ├──┼──────────────────────┼───┤ │二二│佛教慈济综合医院│花莲县│ ├──┼──────────────────────┼───┤ │二三│省立台中医院│台中市│ ├──┼──────────────────────┼───┤ │二四│私立中山医学院附设医院│台中市│ ├──┼──────────────────────┼───┤ │二五│私立中国医药学院附设医院│台中市│ ├──┼──────────────────────┼───┤ │二六│陆军八○三医院│台中市│ ├──┼──────────────────────┼───┤ │二七│沙鹿光田医院│台中县│ ├──┼──────────────────────┼───┤ │二八│彰化基督教医院│彰化县│ ├──┼──────────────────────┼───┤ │二九│彰化秀传医院│彰化县│ ├──┼──────────────────────┼───┤ │三○│台南奇美医院│台南市│ ├──┼──────────────────────┼───┤ │三一│私立高雄医学院附设医院│高雄市│ ├──┼──────────────────────┼───┤ │三二│阮综合医院│高雄市│ ├──┼──────────────────────┼───┤ │三三│海军总医院│高雄市│ ├──┼──────────────────────┼───┤ │三四│陆军八○二医院│高雄市│ ├──┼──────────────────────┼───┤ │三五│省立台北医院│台北县│ ├──┼──────────────────────┼───┤ │三六│林综合医院│嘉义市│ ├──┼──────────────────────┼───┤ │三七│台大检验医学部│台北市│ ├──┼──────────────────────┼───┤ │三八│台大妇产部│台北市│ ├──┼──────────────────────┼───┤ │三九│孙逸仙癌症中心附设医院│台北市│ └──┴──────────────────────┴───┘
附件二 行政院卫生署培训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之病理医疗机构认可要点一行政院卫生署 (以下简称本署) 为建立训练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之病理医疗机构认可标准,以确保子宫颈抹片检验品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负责训练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之病理医疗机构,需同时符合左列四款条件: (一) 子宫颈抹片年检验量达五千名个案以上。 (二) 该医疗机构具有完整之病理单位。 (三) 负责子宫颈抹片检验之医师,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1 曾在国外接受妇科细胞病理诊断训练达六个月以上,具有证明者。 2 通过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Cytology(IAC) 考试,具有证明者。 3 参与本署“细胞医检师培训计划”之病理专科医师。 (四) 有二名以上本署已认可之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且年资均在三年以上。 三训练人数原则:每名本署已认可之子宫颈抹片细胞检验技术人员可训练一名;每名专科医师可训练三名,惟不得超过其细胞检验技术员人数。 四训练期限:须达六个月以上。 五训练课程:由本署委由中华民国病理学会订定。 六符合第二项资格之病理医疗机构,办理训练前应将计划书先送本署审核。 3 三子宫颈抹片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及检验人员之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 合格之细胞检验技术员,专责抹片细胞检验工作,每人每年之子宫颈抹片检验量上限订为一万件个案。 (二) 合格之细胞检验技术员,除抹片细胞检验工作外,尚兼有切片、行政等工作,则每人每年子宫颈抹片检验量上限为五千件个案。 (三) 若机构内之细胞检验技术人员只专责阅片,并经本署委讬办理分区辅导计划之专家确认属实,则年检验量上限值为一万二千件个案。 (四) 单位同时从事子宫颈抹片和非妇科细胞抹片检验,其每名细胞检验技术员每年之子宫颈抹片检验个案数加上二倍之非妇科细胞抹片检验个案数,不得超过其年检验量之上限。 (五) 不具合格资格之细胞检验技术员的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其每名合格的医师,每年自行检验之子宫颈抹片个案数上限为二千件个案。 (六) 每名合格的医师,其每年负责的最大工作量订为子宫颈抹片检验个案数加上二倍之非妇科细胞抹片检验个案数,不得超过五万件;医师如兼有组织切片诊断或门诊工作者,其每年之工作量计算,则以其实际执行细胞学诊断之时间所占的比例,加权五万件个案所得之结果,为其一年之细胞学工作量上限。 (七) 病理科以外之妇产科和其他科专科附设之子宫颈抹片细胞诊断室,必须至少有一名本署认可之细胞检验技术员,若其负责医师的门诊时间超过每周二.五日,则不可收外片。 4 四基本设置要件: (一) 操作手册:具有详尽之操作手册,并定期修订。 (二) 工作场所:应具有适当之检验空间、空调设备、封片处应有通气橱(hood) 设备、废弃物处理及安全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 设备: 1 显微镜: (1) 双眼显微镜: ①每一细胞检验之医事检验人员应配置一台。 ②物镜头有十倍、四十倍和一百倍三种。 ③镜头为去球面差。 ④目镜可调焦。 (2) 双头或多头显微镜:至少具备一台,其基本配备要求同右所述。 2 其他:具染色设备、实验室用方形水槽及贮存档案之空间和设施。 5 五操作规定事项: (一) 染色方法:清楚写明并张贴于明显处所,以供操作人员参考。 (二) 报告单:使用专属之细胞病理检验委讬报告单 (一式至少二份) 。 其诊断分类系使用“全民健康保险妇女子宫颈抹片检查单”之分类。 (三) 标本:每一标本均有单独之登记号码,并有检体登记、退件记录本,所有检验操作及品质管理皆需有纪录。 6 六子宫颈抹片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之作业准则: (一) 检体保存: 1 检验报告单至少应保存十年。 2 抹片需依检验结果分门别类建档保存。 3 异常之抹片至少应保存十年。 4 正常之抹片至少应保存五年。 二抹片判读: 1 阅片必须于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内进行。 2 所有异常检验结果的检验报告,都必须由医师签章后方可发出,细胞检验技术员只可签发正常抹片之报告。 3 资料管理:所有个案检验及内部品质管理资料,必须定期分析统计及应用。 4 内部品质管制作业: (1) 需有专人负责,定期统计检验人员之工作量及检验品质及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总体之检验结果,以定期监控检验品质。 (2) 需建立重阅抹片阳性个案旧片,比对抹片和切片检验结果之制度。 5 子宫颈细胞病理诊断单位间之抹片转借:各单位间为诊断需要,得经病人或其相关人同意,要求转借抹片。 7 七其他:细胞检验技术员、细胞诊断医师和负责人应隶属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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