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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我省华侨农场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发改投资[2006]734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侨办: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的来函和省侨办《关于对赤港等17个华侨农场基本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闽侨侨政[2006]2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763号),经研究,现转下达我省华侨农场200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据此通知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办理有关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06年福建省华侨农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表(发省直综合部门) (略) 2、2006年福建省华侨农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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