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422,829.95(澳门币肆拾贰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玖角伍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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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422,829.95
总收入
422,829.95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5-02-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422,829.95
总开支
422,829.95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会——主席:黄少泽——秘书: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委员:张玉英,Fernando
Plácido Carion——司库:杨春丽——代表财政局之委员:罗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