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第一条 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一、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下称“收费表”),该收费表附於本批示且为其组成部分。 二、该收费表的金额可透过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或更新,并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二条 年度准照 一、如无特别规定,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的应付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发出年度准照的应付金额,以发出准照日的月份至该历年年终的完整月数按比例计算; (二)年度准照每次续期的应付金额,为年度准照费用的全数,但收费表内另定准照续期金额者除外。 二、准照的续期申请应於一月至二月期间递交,但法律另定期限者除外。 三、如无特别制度,不在上款所定期限内将年度准照续期,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但利害关系人在九十日内补正有关情况者除外。 四、於上款所指的补正期间申请将年度准照续期,须缴交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附加费: (一)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三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二)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六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六十; (三)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九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条 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的部份条文废止 废止经四月二十五日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十二月一日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中的第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至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条 生效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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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项目
费用/价金*
(澳门币)
第一章——公共运输执照
第一节——的士公共服务
第一条——的士公司
一、经营准照
透过拍卖或批给
二、於每年强制检验时,的士经营准照续期(每辆,每年)
$ 150.00
三、准照所有权转移
$ 2,000.00
四、的士咪表检定费用
$ 100.00
第二条——的士从业员
一、首次报考的士专业工作证
豁免
二、重考(倘考试不合格或缺席)
$ 100.00
三、签发的士专业工作证
$ 400.00
四、的士专业工作证续期及补发
$ 40.00
第二章——驾驶执照
第一节——驾驶考试、准照及执照
第三条——学习驾驶执照
一、发出学习驾驶执照
$ 400.00
二、补发或更换学习驾驶执照
$ 100.00
第四条——考试
一、申请驾驶考试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500.00
(二)轻型汽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700.00
(三)重型货车〔包括理论测验、驾驶实习测验及技术(机器)测验〕
$ 1,200.00
二、申请驾驶实习测验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
$ 300.00
(二)轻型汽车
$ 350.00
(三)重型货车
$ 600.00
(四)重型客车
$ 800.00
(五)牵引车/铰接式车辆
$ 600.00
三、申请技术(机器)测验
$ 300.00
四、重考
$ 300.00
五、提前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300.00
六、延迟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180.00
七、驾驶学习及考试中心使用费(每辆,每小时)
$ 10.00
第五条——驾驶执照及特别准照
一、澳门驾驶执照
(一)签发临时驾驶执照
豁免
(二)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200.00
(三)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400.00
(四)驾驶执照逾期更换
$ 400.00
(五)以其他国家签发的驾驶执照或同等证件换发澳门驾驶执照
$ 1,000.00
(六)签发澳门驾驶执照证明(中文或葡文)
$ 50.00
二、特别驾驶执照
(一)发出特别驾驶执照(发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持有人)
$ 480.00
(二)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七十二条第五款发出
$ 1,000.00
(三)特别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300.00
(四)特别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540.00
三、国际驾驶执照
$ 300.00
四、补发或因更改资料及附注而更换
(一)临时驾驶执照
$ 100.00
(二)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执照
$ 200.00
第二节——教练员及驾驶学校
第六条——教练员
一、学费——教练员培训课程(理论及技术(机器))
$ 400.00
二、教练员特别考试(驾驶实习)
$ 1,200.00
三、重考
$ 300.00
四、签发教练员准照
$ 600.00
五、教练员准照按期续期
$ 300.00
六、教练员准照逾期续期
$ 600.00
七、附注
$ 200.00
第七条——驾驶学校
一、学费——校长培训课程(培训及考试)
$ 500.00
二、签发驾驶学校执照(包括检查设施)
$ 3,600.00
三、驾驶学校执照续期(年度)
$ 1,000.00
四、驾驶学校执照所有权转移
$ 2,500.00
五、因更改设施、校址或名称而作的附注
$ 2,000.00
第三章——机动车辆、工业机器车、挂车、半挂车的批核注册及登记
第一节——注册
第八条——临时注册号牌
一、特别号牌(供进口商用)——每年三月份续期(每年)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3,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1,500.00
(三)特别号牌逾期续期
——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4,500.00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2,250.00
二、试车牌(供轻型及重型汽车、重型及轻型摩托车用,每15日)
$ 450.00
三、临时号牌(供暂时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驶的车辆用,每15日)
$ 450.00
第九条——注册、恢复及/或发出普通号码的注册(包括首次检验)
一、轻型摩托车
$ 1,800.00
二、重型摩托车
$ 2,200.00
三、轻型汽车
$ 4,800.00
四、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40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2,700.00
第十条——购置经挑选的普通号码、个人专有及特别号码的注册
一、购置普通号码的注册
(一)在首200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12,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1,800.00
(二)在第201至第400个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20,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3,000.00
二、购置个人专有注册
(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式样(人名或字母数字)
$ 1,000,000.00
(二)由交通事务局确定的字母数字式样(投标底价)
$ 1,000,000.00
(三)在个人专有注册号牌使用非规定颜色的附加费
有关费用的十分一
三、购置特别号码注册(最低投标价)
(一)汽车
——A组
$ 100,000.00
——B组
$ 80,000.00
——C组
$ 50,000.00
——D组
$ 12,000.00
四、参加投标或购买特别号码注册的保证金
(一)A组及B组汽车
$ 10,000.00
(二)C组及D组汽车
$ 3,000.00
五、延迟在车辆上使用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或特别号码注册,超过90日的附加费(每月,自取得之日起计最多一年)
$ 1,000.00
第十一条——注册转移
一、的士及教练车注册号码的转移
豁免
二、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注册、个人专有注册或特别号码注册转移(包括转移时新的注册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3,0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2,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8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800.00
第二节——核准车辆商标及型号
第十二条——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行政程序及技术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以及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4,8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2,200.00
三、发动机说明书或轮胎表、预示信号装置、安全带及其他附件或组件型号
$ 500.00
四、防护头盔
$ 300.00
注释:对进口车辆自用的个人进口商而言,技术检验等同於首次检验,但应缴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第十三条——建造、改装或更换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核准建造、改装或替换任何种类车辆的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 1,500.00
第三节——检验、检查及专门监定
第十四条——定期检验
一、於交通事务局订定日期内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110.00
(二)私人用途之轻型汽车
$ 150.00
(三)职业用途之轻型汽车(包括教练车、的士、自驾之轻型出租汽车、货车及客货车)
$ 110.00
(四)私人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100.00
(五)职业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包括教练车、货车及自驾之重型及轻型出租摩托车)
$ 80.00
(六)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挂车、半挂车
$ 150.00
(七)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110.00
(八)三轮车
豁免
二、在原定期限以外
$ 1,000.00
三、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十五条——特别检验及重验
一、法定期限内申请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00.00
(二)轻型汽车
$ 5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3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500.00
二、第二次重验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800.00
(二)轻型汽车
$ 8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5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800.00
三、由权限当局依法着令进行的检验
豁免
四、逾期申请(每逾期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附加费)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00.00
(二)轻型汽车
$ 5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3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500.00
五、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十六条——专门监定及检查
一、机动车辆专门监定
$ 300.00
二、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应车主要求)
$ 500.00
三、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四节——移走及存放车辆
第十七条——移走车辆
一、脚踏车
$ 50.00
二、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120.00
三、轻型汽车
$ 300.00
四、载货、载客、客货两用或特殊重型车
$ 45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450.00
第十八条——存放车辆(每日)
一、脚踏车
$ 10.00
二、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20.00
三、轻型汽车
$ 50.00
四、载货、载客、客货两用或特殊重型车
$ 10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100.00
第五节——其他
第十九条——登记摺
一、发出
豁免
二、补发、因更改资料或附注而更换行车登记摺
$ 200.00
第二十条——所有权转移
一、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200.00
二、工业机器车或半挂车
$ 2,000.00
第四章——其他费用及价金
第二十一条——暂时移走交通标志
一、发出准照
$ 200.00
二、每一单位,每月或不足一个月
$ 15.00
三、延期(按上款收取延期费用)
四、另须缴交保证金澳门币300.00元(每一单位)
第二十二条——声明书及其他
一、补发或更换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贴纸
$ 50.00
二、补发其他没有规定特别费用的准照
$ 50.00
三、各类声明书及附注
$ 120.00
四、牌照现况说明(查车纸)
$ 20.00
五、加快费用
$ 200.00
第二十三条——证明书及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
一、各类证明书及其他相同性质的声明书
$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