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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第一条 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一、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下称“收费表”),该收费表附於本批示且为其组成部分。 二、该收费表的金额可透过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修改或更新,并刊登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二条 年度准照 一、如无特别规定,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的应付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发出年度准照的应付金额,以发出准照日的月份至该历年年终的完整月数按比例计算; (二)年度准照每次续期的应付金额,为年度准照费用的全数,但收费表内另定准照续期金额者除外。 二、准照的续期申请应於一月至二月期间递交,但法律另定期限者除外。 三、如无特别制度,不在上款所定期限内将年度准照续期,导致须终止获准进行的活动,但利害关系人在九十日内补正有关情况者除外。 四、於上款所指的补正期间申请将年度准照续期,须缴交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附加费: (一)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三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二)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六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六十; (三)於第二款所定期限届满後九十日内提出:有关准照费用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条 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的部份条文废止 废止经四月二十五日第109/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十二月一日第2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核准之民政总署的费用、收费及价金表中的第十九条,第一百零六条至一百二十六条。 第四条 生效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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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项目 费用/价金* (澳门币) 第一章——公共运输执照 第一节——的士公共服务 第一条——的士公司 一、经营准照 透过拍卖或批给 二、於每年强制检验时,的士经营准照续期(每辆,每年) $ 150.00 三、准照所有权转移 $ 2,000.00 四、的士咪表检定费用 $ 100.00 第二条——的士从业员 一、首次报考的士专业工作证 豁免 二、重考(倘考试不合格或缺席) $ 100.00 三、签发的士专业工作证 $ 400.00 四、的士专业工作证续期及补发 $ 40.00 第二章——驾驶执照 第一节——驾驶考试、准照及执照 第三条——学习驾驶执照 一、发出学习驾驶执照 $ 400.00 二、补发或更换学习驾驶执照 $ 100.00 第四条——考试 一、申请驾驶考试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500.00 (二)轻型汽车(包括理论测验及驾驶实习测验) $ 700.00 (三)重型货车〔包括理论测验、驾驶实习测验及技术(机器)测验〕 $ 1,200.00 二、申请驾驶实习测验 (一)轻型或重型摩托车 $ 300.00 (二)轻型汽车 $ 350.00 (三)重型货车 $ 600.00 (四)重型客车 $ 800.00 (五)牵引车/铰接式车辆 $ 600.00 三、申请技术(机器)测验 $ 300.00 四、重考 $ 300.00 五、提前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300.00 六、延迟理论、实习或技术(机器)等任何一项测验 $ 180.00 七、驾驶学习及考试中心使用费(每辆,每小时) $ 10.00 第五条——驾驶执照及特别准照 一、澳门驾驶执照 (一)签发临时驾驶执照 豁免 (二)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200.00 (三)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400.00 (四)驾驶执照逾期更换 $ 400.00 (五)以其他国家签发的驾驶执照或同等证件换发澳门驾驶执照 $ 1,000.00 (六)签发澳门驾驶执照证明(中文或葡文) $ 50.00 二、特别驾驶执照 (一)发出特别驾驶执照(发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执照持有人) $ 480.00 (二)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七十二条第五款发出 $ 1,000.00 (三)特别驾驶执照按期续期 $ 300.00 (四)特别驾驶执照逾期续期 $ 540.00 三、国际驾驶执照 $ 300.00 四、补发或因更改资料及附注而更换 (一)临时驾驶执照 $ 100.00 (二)澳门驾驶执照或特别驾驶执照 $ 200.00 第二节——教练员及驾驶学校 第六条——教练员 一、学费——教练员培训课程(理论及技术(机器)) $ 400.00 二、教练员特别考试(驾驶实习) $ 1,200.00 三、重考 $ 300.00 四、签发教练员准照 $ 600.00 五、教练员准照按期续期 $ 300.00 六、教练员准照逾期续期 $ 600.00 七、附注 $ 200.00 第七条——驾驶学校 一、学费——校长培训课程(培训及考试) $ 500.00 二、签发驾驶学校执照(包括检查设施) $ 3,600.00 三、驾驶学校执照续期(年度) $ 1,000.00 四、驾驶学校执照所有权转移 $ 2,500.00 五、因更改设施、校址或名称而作的附注 $ 2,000.00 第三章——机动车辆、工业机器车、挂车、半挂车的批核注册及登记 第一节——注册 第八条——临时注册号牌 一、特别号牌(供进口商用)——每年三月份续期(每年)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3,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1,500.00 (三)特别号牌逾期续期 ——轻型及重型汽车(一对号牌) $ 4,500.00 ——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单一块号牌) $ 2,250.00 二、试车牌(供轻型及重型汽车、重型及轻型摩托车用,每15日) $ 450.00 三、临时号牌(供暂时获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驶的车辆用,每15日) $ 450.00 第九条——注册、恢复及/或发出普通号码的注册(包括首次检验) 一、轻型摩托车 $ 1,800.00 二、重型摩托车 $ 2,200.00 三、轻型汽车 $ 4,800.00 四、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40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2,700.00 第十条——购置经挑选的普通号码、个人专有及特别号码的注册 一、购置普通号码的注册 (一)在首200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12,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1,800.00 (二)在第201至第400个号码中挑选 ——轻型及重型汽车 $ 20,000.00 ——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3,000.00 二、购置个人专有注册 (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式样(人名或字母数字) $ 1,000,000.00 (二)由交通事务局确定的字母数字式样(投标底价) $ 1,000,000.00 (三)在个人专有注册号牌使用非规定颜色的附加费 有关费用的十分一 三、购置特别号码注册(最低投标价) (一)汽车 ——A组 $ 100,000.00 ——B组 $ 80,000.00 ——C组 $ 50,000.00 ——D组 $ 12,000.00 四、参加投标或购买特别号码注册的保证金 (一)A组及B组汽车 $ 10,000.00 (二)C组及D组汽车 $ 3,000.00 五、延迟在车辆上使用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或特别号码注册,超过90日的附加费(每月,自取得之日起计最多一年) $ 1,000.00 第十一条——注册转移 一、的士及教练车注册号码的转移 豁免 二、经挑选的普通号码注册、个人专有注册或特别号码注册转移(包括转移时新的注册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3,0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2,0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已缴付取得费用 $ 800.00 ——未缴付取得费用 $ 1,800.00 第二节——核准车辆商标及型号 第十二条——核准程序 核准程序(行政程序及技术检验): 一、轻型及重型汽车、工业机器车以及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4,800.00 二、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2,200.00 三、发动机说明书或轮胎表、预示信号装置、安全带及其他附件或组件型号 $ 500.00 四、防护头盔 $ 300.00 注释:对进口车辆自用的个人进口商而言,技术检验等同於首次检验,但应缴付相应的注册费用 第十三条——建造、改装或更换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核准建造、改装或替换任何种类车辆的车厢、构件或其他元件 $ 1,500.00 第三节——检验、检查及专门监定 第十四条——定期检验 一、於交通事务局订定日期内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110.00 (二)私人用途之轻型汽车 $ 150.00 (三)职业用途之轻型汽车(包括教练车、的士、自驾之轻型出租汽车、货车及客货车) $ 110.00 (四)私人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100.00 (五)职业用途之重型及轻型摩托车(包括教练车、货车及自驾之重型及轻型出租摩托车) $ 80.00 (六)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挂车、半挂车 $ 150.00 (七)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110.00 (八)三轮车 豁免 二、在原定期限以外 $ 1,000.00 三、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十五条——特别检验及重验 一、法定期限内申请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00.00 (二)轻型汽车 $ 5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3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500.00 二、第二次重验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800.00 (二)轻型汽车 $ 8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5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800.00 三、由权限当局依法着令进行的检验 豁免 四、逾期申请(每逾期一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附加费) (一)重型汽车及工业机器车 $ 500.00 (二)轻型汽车 $ 500.00 (三)重型及轻型摩托车 $ 300.00 (四)挂车及半挂车 $ 500.00 五、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十六条——专门监定及检查 一、机动车辆专门监定 $ 300.00 二、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应车主要求) $ 500.00 三、到场作实地检验的附加费(每一机动车辆) $ 50.00 第四节——移走及存放车辆 第十七条——移走车辆 一、脚踏车 $ 50.00 二、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120.00 三、轻型汽车 $ 300.00 四、载货、载客、客货两用或特殊重型车 $ 45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450.00 第十八条——存放车辆(每日) 一、脚踏车 $ 10.00 二、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20.00 三、轻型汽车 $ 50.00 四、载货、载客、客货两用或特殊重型车 $ 100.00 五、作居住用途或有篷的野营或运载货物的挂车、半挂车 $ 100.00 第五节——其他 第十九条——登记摺 一、发出 豁免 二、补发、因更改资料或附注而更换行车登记摺 $ 200.00 第二十条——所有权转移 一、轻型及重型摩托车 $ 200.00 二、工业机器车或半挂车 $ 2,000.00 第四章——其他费用及价金 第二十一条——暂时移走交通标志 一、发出准照 $ 200.00 二、每一单位,每月或不足一个月 $ 15.00 三、延期(按上款收取延期费用) 四、另须缴交保证金澳门币300.00元(每一单位) 第二十二条——声明书及其他 一、补发或更换机动车辆使用牌照税贴纸 $ 50.00 二、补发其他没有规定特别费用的准照 $ 50.00 三、各类声明书及附注 $ 120.00 四、牌照现况说明(查车纸) $ 20.00 五、加快费用 $ 200.00 第二十三条——证明书及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 一、各类证明书及其他相同性质的声明书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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