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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将一名工程师以定期委任方式担任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的职务续期,并兼任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和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的职务。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二条,第九条第二款以及第12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罗立文工程师以定期委任方式担任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续期二年,可再续期,并兼任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职务和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主任的职务。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白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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