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3,601,453.90(澳门币叁佰陆拾万壹仟肆佰伍拾叁元玖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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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3,601,453.90
总收入
$ 3,601,453.9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2-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3,601,453.90
总开支
$ 3,601,453.90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於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黄穗文(港务局局长)——委员:邓应铨(港务局行政及财政厅厅长),萧锦明(港务局财政处处长),曹赐德(港务局安全检验处处长),黄羡虹(财政局二等高级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