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5,732,305.19(澳门币伍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元壹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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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5,732,305.19
总收入
$ 5,732,305.19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7-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5,732,305.19
总开支
$ 5,732,305.19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 主席:何丽钻,其他成员:王世红,林国洪,邝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