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0,139,413.39(澳门币壹仟零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壹拾叁元叁角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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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发展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余$ 10,139,413.39余
总收入
余$ 10,139,413.39余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1-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余$ 10,139,413.39余
总开支
余$ 10,139,413.39余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於工商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主席——苏添平,委员:杨宝仪,陈咏儿,黄晴锦,Jacques, Sylvia Isab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