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经徵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本行政法规。 第一条 替换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员编制 一、经第19/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2/2001号行政法规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表三,由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一代替。 二、经第19/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4/2001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指附件B表三,由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二代替。 第二条 替换海关人员编制 第4/2003号行政法规附表一第三部分,由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三代替。 第三条 替换澳门监狱人员编制 经第12/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25/2000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所指的附件表二,由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四代替。 第四条 替换司法警察局人员编制 附於第9/2006号行政法规的司法警察局人员编制,由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五代替。 第五条 人员的转入 因第2/2008号法律重组职程导致有关职务的法律状况受影响的人员,在任用方式不变更的情况下,转入该法所规定的职级及/或职阶,有关转入以主管实体批示核准的名单为之,并须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六条 生效 本行政法规自第2/2008号法律生效日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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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件
第8/2008号行政法规第件条第件款所指者
表三
治安警察局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普通
音乐
机械
无线电
警长
182
6
2
3
副警长
365
12
6
6
首席警员
868
37
12
12
件等警员员警员
3400
15
30
24
附件二
第8/2008号行政法规第件条第二款所指者
表三
消防局基础职程
职位
职位数目
消防区长
46
副消防区长
105
首席消防员
248
件等消防员员消防员
712
附件三
第8/2008号行政法规第二条所指者
三. 基础职程
职级员编制
件般基础职程
关务督察
38
副关务督察
88
首席关员
250
件等关员员关员
740
职级员编制
专业职程
机械专业关务督察
2
机械专业副关务督察
5
机械专业首席关员
8
机械专业件等关员员机械专业关员
20
附件四
第8/2008号行政法规第三条所指者
表二
级别
官职
职位数目
--
总警司*
3
级别
职位
职位数目
--
警司
9
--
警长
12
--
副警长
30
--
首席警员
96
--
件等警员员警员
252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
附件五
第8/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所指者
司法警察局人员编制
人员组别
级别
官职及职程
职位数目
领导及主管
局长
1
副局长
2
厅长
6
领导及主管
处长
12
科长
1长a长
刑事侦查人员
督察
18
副督察
30
刑事侦查员
530
高级技术员
9
高级技术员
55
资讯人员
9
高级资讯技术员
15
8
资讯技术员
6
7
资讯督导员
6
6
资讯助理技术员
12
传译及翻译
翻译员
18
文案
6
技术员
8
技术员
12
专业技术员
7
技术辅导员
30
5
助理技术员
15
刑事技术辅导员
7
刑事技术辅导员
48
行政人员
5
行政文员
30
工人及助理员
1
助理员
1长a长
长a长於出缺时撤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