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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公共部门及机构能源效益及节能计划——能耗数据库及标准借鉴研究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连同第13/2007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管理专业协会」签订「公共部门及机构能源效益及节能计划——能耗数据库及标准借鉴研究服务」合同。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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