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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澳门科学馆停车场设计及建造承揽工程”的执行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京建工集团(澳门)有限公司/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澳门科学馆停车场设计及建造承揽工程」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京建工集团(澳门)有限公司/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澳门科学馆停车场设计及建造承揽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81,314,236.00(澳门币捌仟壹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叁拾陆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51,314,236.00 2009年 $ 3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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