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989,797.00(澳门币贰佰玖拾捌万玖仟柒佰玖拾柒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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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 2,989,797.00
总收入
$ 2,989,797.00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5-02-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 2,989,797.00
总开支
$ 2,989,797.00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会——行政委员会-主席:李小平,其他成员:马耀权,李文俭,毛傲贤,邓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