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授权 将行政长官在“交通事务局”事务范围内的执行权限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工程师。 第二条 转授 获授权者可将有利於上条所指部门良好运作的权限转授予该部门领导。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授权 将行政长官在“交通事务局”事务范围内的执行权限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工程师。 第二条 转授 获授权者可将有利於上条所指部门良好运作的权限转授予该部门领导。 第三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 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