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七条a)项,及由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展润硕士为卫生局局长,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任期为两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七条a)项,及由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展润硕士为卫生局局长,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任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