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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委任卫生局局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号法令第七条a)项,及由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展润硕士为卫生局局长,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任期为两年。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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