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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经济局代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广告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经济局代局长苏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恒光出版、编译、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为经济局提供广告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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