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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8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委派一名具股东身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出席若干公司举行的全体大会。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委派 Maria Nazaré Saias Portela 学士,以股东身份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以下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举行的全体大会: 利保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利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鸿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新伟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利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二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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