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新观点顾问公司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新观点顾问公司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746,840.00(澳门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164,560.00 2009年 $ 582,280.00
监於判给新观点顾问公司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新观点顾问公司签订向新闻局提供顾问服务的执行合同,金额为$1,746,840.00(澳门币壹佰柒拾肆万陆仟捌佰肆拾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1,164,560.00 2009年 $ 582,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