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澳门大学校长姚伟彬教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陈炳华”签订“澳门大学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楼的修订设计及招标文件顾问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澳门大学校长姚伟彬教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陈炳华”签订“澳门大学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楼的修订设计及招标文件顾问服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