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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b项,以及第12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郑华峰硕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续任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为期一年,可续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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