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黄有力学士为体育发展局局长,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任期为两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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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一月二十三日第1/2006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号法令第三条和第四条,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黄有力学士为体育发展局局长,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任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