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4号法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的格式,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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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色彩说明:
a)白色
b)蓝色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4/2004号法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用於标示军事禁区及非设於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的指示牌的格式,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