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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关于启用新版《河南省归国华侨证》和《河南省侨眷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

【发文字号】 豫外侨内[2007]16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外侨办(侨办)、省直相关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中央驻豫机构: 2005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两年多来,我省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依法行政、依法护侨方面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归侨侨眷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较大成绩。随着我省经济增长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来豫投资发展、定居的华侨在不断增加,华侨华人的眷属也在大幅递增。为进一步加大依法护侨力度,规范归侨侨眷身份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其侨益,我省决定启用新版《河南省归国华侨证》、《河南省侨眷证》(以下简称《归侨证》、《侨眷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侨证》和《侨眷证》的颁发时间、范围 1、证书的颁发时间:正常工作日均为办理《归侨证》和《侨眷证》时间;2007年10月1日起,华侨回国定居者颁发《归侨证》,归侨、华侨在本省的眷属颁发《侨眷证》。 2000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之间经省外侨办颁发的《归侨侨眷证》仍然有效。 2、证书颁发的对象:一是归国华侨;二是归侨、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归侨、华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鉴于新版证书使用计算机统一管理及专业打印机填写相关栏目,请省辖市外侨办(侨办)务必于2007年12月15日前到省外侨办领取新版证书,提前做好颁发的准备工作。 二、申请《归侨证》和《侨眷证》所需材料 1、归侨申请人,须提供归侨本人在国外定居和归国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 2、侨眷申请人,须提供国外亲属(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的证件复印件,若提供证件材料信息难以识别,认定部门有责任要求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公)证书;港澳地区须出具外交部授权的驻港澳机关提供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国外华侨或归侨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若属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可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属在校学生,可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人同归侨、华侨、港澳同胞有连续5年以上抚养关系者,须有县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公证书。 5、归侨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归国华侨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侨眷申请人需填写《河南省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三、《归侨证》和《侨眷证》编号及填写 《归侨证》和《侨眷证》的编号由省外侨办统一规范,格式如下: 区域固定代码号+年份号+系列号+流水号 1、区域名称及固定代码:郑州市01、开封市02、洛阳市03、平顶山市04、新乡市05、焦作市06、濮阳市07、鹤壁市08、安阳市09、三门峡市10、许昌市11、漯河市12、南阳市13、商丘市14、周口市15、驻马店市16、信阳市17、济源市18、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19、中央驻豫单位20。 2、年份号取年份的末两位数,并随年份变化依次序延。如:“2007年颁发的《归侨证》、《侨眷证》代号为‘07’、2008年颁发的为‘08’、2009年颁发的为‘09’……。” 3、系列号:《归侨证》为1、《侨眷证》为2。 4、流水号为三位数(001),按办证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如:郑州市《归侨证》编号为:01071001,《侨眷证》编号为:01072001。 5、《归侨证》、《侨眷证》使用计算机统一管理,证件栏目需用专业打印机填写。 四、办理《归侨证》和《侨眷证》的程序 1、省辖市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受理材料,省辖市侨务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省侨务部门审定确认。 2、省直单位、省管高校及企业、中央驻豫机构申请人的身份认定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外侨办审定确认。 五、几点要求: 1、各省辖市外侨办(侨办)及有关单位要做好《归侨证》和《侨眷证》办理后的电子档案、文字档案的保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凡在审查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出具证明材料的外侨办(侨办)工作人员,取消其审查认证工作资格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外事侨务系统以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家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省纪委驻省外侨办纪检组将会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3、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也是依法护侨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侨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1:

省归国华侨身份认证表
证书编号: ┌────┬──────────────┬─┬─────┬────────┬────────┬──────┐ │姓名││性││民族││二寸近期免冠│ │││别││││照片│ ├─┬──┴────────┬─────┼─┴─────┼────────┼────────┤│ │出││ 文化 ││政治面貌│││ │生││ 程度 │││││ │年│││││││ │月│││││││ ├─┼───────────┴─────┼───────┼────────┴────────┤│ │籍││身份证│││ │贯││号码│││ ├─┴────────┬────────┴───────┴─────┬────────┬──┴──────┤ │原侨居地││归国时间││ ├──────────┼──────────────────────┼─────┬──┴─────┬─┬─┤ │工作单位││ 职务 ││职││ │││││称││ ├──────────┼──────────────────────┼─────┼────────┴─┴─┤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 ├──────────┼──────────────────────┴─────┴────────────┤ │ 本 ││ │ 人 ││ │ 简 ││ │ 历 ││ ├──────────┴─────────────────────────────────────────┤ │境外主要亲属│ ├───────┬────────┬───────┬─────┬─────────────────────┤ │姓名│称谓│ 国籍 │ 职业 │侨居地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 ││││││ ├───────┼────────┼───────┼─────┼─────────────────────┤ ││││││ ├───────┼────────┼───────┼─────┼─────────────────────┤ ││││││ ├───────┼────────┼───────┼─────┼─────────────────────┤ ││││││ └───────┴────────┴───────┴─────┴─────────────────────┘ ┌──────────────────────────────────────────┐ │家庭主要成员│ ├─────┬────┬───┬──────┬────────────────────┤ │ 姓名 │称谓│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国内直系亲属│ ├─────┬────┬───┬──────┬────────────────────┤ │ 姓名 │称谓│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审││部门意见││ │核││ 审定及发证 ││ │单││││ │位││││ │意│ 年 月 日 │││ │见││││ ││(章)││年 月 日│ ││││(章)│ │││││ │││││ │││││ ├─────┼───────────────┴──────┴─────────────┤ │ 备注 ││ └─────┴────────────────────────────────────┘ 注:1、此表供审核、确定河南省归侨的公民登记存档使用; 2、审定及发证部门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单位意见指各省辖市外事侨务部门、省直单位、省管高校、省管企业和中央驻豫机构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意见; 3、此表填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存档备查。 附件2:
省侨眷身份认证表
证书编号: ┌────┬──────────────┬─┬─────┬────────┬────┬────┐ │姓名││性││民族││二寸近期│ │││别││││免冠照片│ ├─┬──┴────────┬─────┼─┴─────┼────────┼────┤│ │出││ 文化 ││政治面貌│││ │生││ 程度 │││││ │年│││││││ │月│││││││ ├─┼───────────┴─────┼───────┼────────┴────┤│ │籍││身份证│││ │贯││号 码 │││ ├─┴────────┬────────┴───────┴──┬────────┬─┼─┬──┤ │工作单位││职务││职││ │││││称││ ├──────────┼───────────────────┼────────┼─┴─┴──┤ │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 │ 本 ││ │ 人 ││ │ 简 ││ │ 历 ││ │││ │││ │││ │││ │││ ├──────────┴───────────────────────────────────┤ │境外主要亲属│ ├───────┬────────┬───────┬────────┬────────────┤ │ 姓名 │称谓│ 国籍 │职业│侨居地及通讯地址、联系方│ │││││ 式 │ ├───────┼────────┼───────┼────────┼────────────┤ ││││││ ├───────┼────────┼───────┼────────┼────────────┤ ││││││ ├───────┼────────┼───────┼────────┼────────────┤ ││││││ ├───────┼────────┼───────┼────────┼────────────┤ ││││││ └───────┴────────┴───────┴────────┴────────────┘ ┌──────────────────────────────────────────┐ │家庭主要成员│ ├───────┬────┬───┬──────┬──────────────────┤ │ 姓名 │称谓│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国内直系亲属│ ├───────┬────┬───┬──────┬──────────────────┤ │ 姓名 │称谓│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审││ 部门意见 ││ │核││审定及发证││ │单││││ │位││││ │意││││ │见││││ │││││ │││││ ││年月日││ 年月日 │ ││││ (章) │ ││(章)│││ │││││ │││││ │││││ ├───────┼───────────────┴─────┴────────────┤ │ 备注 ││ └───────┴──────────────────────────────────┘ 注:1、此表供审核、确定河南省侨眷的公民登记存档使用; 2、审定及发证部门指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单位指各省辖市外事侨务部门、省直单位、省管高校、省管企业和中央驻豫机构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意见; 3、此表填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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