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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函发[2007]128号

【颁发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掌握全省各地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做好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省卫生厅抽调全省卫生监督业务骨干,组成5个督查组于2006年10月23日-11月9日对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综合督查,2007年1月24-27日再次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兰州、白银等5个市(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一)食品卫生方面:对全省14个市(州)、33个县(区)和甘肃矿区进行了督查。共抽查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档案资料534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6家,其中餐饮单位87家,学校食堂59家,生产企业37家,食品经营单位3家。 (二)化妆品卫生方面:对全省14个市(州)、16个县(区)和甘肃矿区进行了督查。共抽查化妆品生产企业4家,美容美发店32家,化妆品经营场所122家。抽查化妆品1429种,其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290种,合格181种,合格率为62.41%;国产普通化妆品1139种,合格933种,合格率为81.91%。 (三)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对全省14个市(州)、35个县(区)和甘肃矿区进行了督查,共抽查435家单位,其中卫生行政部门31家、市(县)医院33家、中医院21家、疾控中心门诊22家、乡卫生院23家、个体诊所133家、药店131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家、医疗科研机构3家、医疗美容机构3家、中心血站13家、单采血浆站2家。 “回头看”期间,共抽查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等97家。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发现,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省卫生厅有关专项整治的文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了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多数市州在乡镇聘用了助理卫生监督员。定西市等加强了对近年来兴起的“农家乐”等监管。临夏等地组织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了农民工的食品安全。各市(州)均开展了6类重点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基本达到95%以上,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工作。各市(州)还定期开展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餐饮具消毒效果的监督监测。兰州市、白银市、庆阳市平均每户监测频次达到了2次以上,合格率较专项整治前提高了10%以上。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开展量化分级单位的授牌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管理和诚信建设,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管水平,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庆阳市西峰区对辖区内包括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面粉、植物油、乳制品、纯净水和酒类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摊点除外)均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单位占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单位的比例达到了74.7%。武威、定西、天水、白银、临夏、兰州等市(州)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也进展较快。永靖县对被评为C级以上信誉度的单位全部要求挂牌营业,以增强A、B级单位的荣誉感和群众“明白消费”意识。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仅西峰区查处违法案件173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2起,大要案6起(罚款2000元以上)。在对餐饮单位使用植物油的专项检查中,查处非法加工地沟油黑窝点1起,销毁地沟油1402公斤,并依法予以取缔。兰州市对非法添加药物的“帅克胶囊”、“QQ瘦身兼泡腾饮片”等21种食品,山东绿因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保健食品公司生产的“绿因牌唐平口含片”等5种保健食品进行了查处。二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各地围绕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六个重点,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医疗机构的持证率明显提高。抽查的243家医疗机构231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证率95.06%;80%以上的医疗机构能按期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抽查的3家医疗美容机构也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得到明显提高,门诊日志基本能正常使用,传染病实行网络报告,漏报减少。消毒制度基本建立,各类消毒记录完整,医疗废物处置方法正确,登记齐全。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逐步规范。督查的12家中心血站均持有《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行政区域采供血,主要岗位人员能持证上岗,除甘南外,其余市(州)中心血站均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管理。抽查到的21家临床用血机构均使用当地中心血站的血液,出入库记录齐全。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抽查的131家药店均未发现坐堂行医行为。三是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主要对化妆品专卖店、经营化妆品药店、美容美发场所、化妆品批发市场经销的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存在宣传疗效、是否存在注有适应症等进行专项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从督查情况看,化妆品经营户索证意识普遍增强,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格率较去年显著提高。现场抽查时,临夏市一经营户能迅速提供被抽查10种产品的“三证”及检验报告,庆阳市西峰区经营户均建立产品证件管理档案,兰州市市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均有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全省各市(州)、县(区)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画廊、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临夏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专题报道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达到30次以上,编发《卫生监督信息》上百期。《民族日报》以“公众健康的忠诚卫士-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纪实”为题,对卫生监督工作做了详细的宣传报道。兰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的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参与了“一把手上电视”、“阳光热线”等专题节目,提高了群众的卫生法律意识,形成了社会监督的氛围。天水市分别在《天水晚报》、《天水日报》及天水电视台专题节目中进行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报道。庆阳市镇原县录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宣传磁带,出动宣传车10辆(次),在县城和乡镇、街道进行巡回宣传,在街道醒目位置悬挂横幅。陇南市先后出动宣传人员180多人次、办板报19期、墙报12期、悬挂横幅9幅,印制化妆品卫生知识宣传单2000份,设立咨询点9处,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发现,我省在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一)个别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督查中发现,有的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较慢,比其它市(州)晚近2个月;有的仅停留在下发文件上,不开会,不督查;有的工作进展情况总是迟报,甚至不报;有的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开展前后没有多大差别,成效甚微。在时隔两个多月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极个别市(州)对督查整改意见没有很好落实,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行为依然长期存在,且仍存在卫生行政审批行为不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与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不符、不按期校验等问题,卫生状况差、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化妆品和无证行医行为随处可见等等,充分说明了有些地方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甚至存在畏难情绪。 (二)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就处罚案例来看,大案要案基本没有,甚至一般程序的处罚也很少。不处罚或较轻的处罚对违法者的惩戒力不强,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致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在抽查的435家单位中,发现12家个体诊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2家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借给他人、3家机构法人更换后未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26家诊所超范围诊疗。有5名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9名助理执业医师单独开展诊疗活动、12名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未进行登记。个别地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为管理对象通风报信,在上级督查时一些不符合规定的诊所、药店关门,逃避检查。在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方面,处罚案件总数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数均较往年有所减少。 (三)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和规范执业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督查发现,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普遍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高,有的被监管者见利忘义,以身试法,甚至顶风作案。与此相比,目前尚缺乏符合现实需要的诚信评估环境及制约手段。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忽视了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约束和惩戒。 (四)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亟需进一步提高。督查中发现,各地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文书制作不规范、卫生监督档案资料不齐全、证据搜集不完整、行政处罚文书中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等问题。一些地方卫生监督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新知识、新方法了解掌握不够,不能及时发现、纠正管理相对人存在的问题,执法效率不高。部分卫生监督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巡回监督走过场等。 (五)院内感染控制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督查发现,个体诊所普遍存在诊室内无任何消毒设施,消毒剂选用不当,使用中消毒剂过期,无消毒记录;医疗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直接混入生活垃圾或长期存放;综合医院实验室检验后的阳性血液不经过高压消毒或固化处理直接送出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登记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2家县级医院供应室无流程,灭菌物品无收发登记,生物检测未开展。部分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件和培训合格证上岗,有的比例高达50%以上;个别中心血站将大量报废血液在室内自然环境存放近4个月,不做及时固化消毒处理,以致发臭;个别血浆站违法倒卖血浆等。 (六)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度不够。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以来,个别市(州)对开展此项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信心不足,畏难情绪较大,工作进度缓慢,未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督查发现,有的市(州)对B级食品卫生信誉度单位尚未进行授牌,极个别县(区)甚至一直未开展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开展各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即将下发的2007年全省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治。各地要围绕食品、化妆品、非法行医等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卫生专项整治。在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方面,要开展餐饮业、农村地区食品卫生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方面,要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在打击非法行医方面,要在2005年确定六项重点内容的基础上,将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列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既要巩固专项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又要善于总结经验,认真查找差距,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扩大整治面,加大对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整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等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和非法行医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对执法不严、整治不力、存在严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在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违规许可审批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落实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各地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举办面向医院院长、医生、护士等人员的专题卫生法制培训班,切实提高卫生系统、监管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依法生产经营能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和执法能力。各地要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卫生法制和执法技能培训,并将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强人员交流和学习。同时,要组织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文书评比、案例评析等活动,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以及依法履行职责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六)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在开展食品、化妆品卫生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落实好卫生部门在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监督方面的职责,严格规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审查,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力度,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并坚持将专项整治与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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