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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9号——批准《热轧轻型H型钢》等两项冶金行业标准


【颁发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文字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经贸委批准《热轧轻型H型钢》等两项冶金行业标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两项冶金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采标情况 1YB/T4113-2003 热轧轻型H型钢 2YB/T4114-2003 低碳硅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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