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续任吴荣恪先生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5/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续任吴荣恪先生为文化谘询委员会成员。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