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於幸运博彩承批公司/获转批给人为经营名为《德州扑克》博彩项目而申请有关之许可以及相关法定规章之核准;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赞同意见及其对於施行上述博彩规则而作出的建议书;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名为《德州扑克》之幸运博彩之经营。 二、核准载於附件内之《德州扑克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三、本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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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扑克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
一、德州扑克用具包括:
(一)一张设有一块台证的博彩桌;
(二)一个“发牌人”指示器;
(三)一副共五十二张的纸牌;
(四)一个派牌盒和一张作切牌之用的白咭;或
(五)一部洗牌机。
二、上一款(二)项中所述的指示器系放在庄荷左边起首位博彩者的前方位置,每局结束後便顺时针方向传给下一位博彩者。
第二条
门数及博彩者人数下限
一、台证上设有十门座位供博彩者使用,以及一门座位供庄荷使用。
二、场方可选择使用设十门以上供博彩者使用之座位的台证。
三、开始博彩局所需博彩者人数下限为二位。
第三条
开始程序
一、应按照以下任何一方式洗牌:
(一)庄荷以人手洗牌,用白咭切牌,接着将白咭放在整副纸牌的牌底,然後一并放入派牌盒内或庄荷手中;
(二)庄荷使用洗牌机,在这情况下无需切牌。
二、庄荷由放有指示器左边起首位博彩者(“小盲注”)开始,顺序派牌。
第四条
投注
一、所有投注以筹码进行。
二、在比赛形式的博彩局中,博彩者进行博彩期间不得取回台上用以进行有关博彩项目的筹码及在有关博彩局赢取的筹码。
三、台上应摆放派牌前投注额(“盲注”)上限和下限的通知让博彩者知悉。
第五条
派牌前投注(“盲注”)
在派牌之前,位於指示器左边的第一位及第二位博彩者应进行以下投注:
(一)位於指示器左边的第一位博彩者下预先小投注(“小盲注”),有关金额一般相当於预先大投注(“大盲注”)金额之一半;
(二)位於指示器左边的第二位博彩者则下预先大投注(“大盲注”)。
第六条
开始牌局
一、庄荷由放置指示器的左边起首位博彩者开始顺时针方向派发纸牌予每位博彩者,每次派牌一张,共派二张,牌面向下。
二、博彩者只可看自己的纸牌,且不得手持纸牌离开博彩桌。
三、博彩者看过获发的两张纸牌後,由第五条所载的两位博彩者之左手边者起,顺时针方向,选择作出下列决定:
(一)“投注”;
(二)“加注”;或
(三)“盖牌”(弃权)。
四、在首轮投注中,投注大盲注最高额的博彩者具有特权成为最後一位作出投注,其可“盖牌”、“加注”或“选择”。
五、在接着的投注中则由持指示器之博彩者作出最後“投注”、“加注”或“弃权”。
第七条
公共牌及第二轮投注
一、完成上一条所述之程序後,庄荷先销牌一张,再於博彩桌中央位置,派发三张牌,牌面向上。
二、接着,庄荷从指示器左边起第一位博彩者接受第二轮投注。
三、从第二轮投注开始,博彩局中每位参与者需作出以下一项决定:
(一)投注;
(二)选择;
(三)弃权。
第八条
随後投注
一、上一条所述的一轮投注结束後,庄荷销牌一张,再於博彩桌中央位置放一张附加牌,牌面向上。
二、从指示器左边开始进行下一轮投注。
三、完成投注後,庄荷销牌一张,然後於博彩桌中央位置再放一张附加牌,牌面向上。
四、在博彩桌上放置上一款所述之附加牌後,进行最後一轮投注。
五、最後一轮投注结束後,博彩局的全部参与者扬开纸牌以定胜负。
第九条
派牌错误
一、不论是首两张纸牌或附加纸牌,派牌时发现的任何错误应即时纠正。
二、如无法纠正错误,则宣告博彩局无效并把投注款项退回予博彩者。
第十条
最後组合
一、博彩者可将获发的首两张纸牌和放置台上中央位置的纸牌组成最佳纸牌组合的五张纸牌。
二、组成五张最佳纸牌组合的博彩者赢得台上全部投注额——彩池。
三、博彩者之间不得协议分享彩池,故各门应继续进行博彩直至产生最後结果为止。
四、两位或两位以上的博彩者持有相同纸牌组合,则平均分享彩池,有关金额以除法的可分割下限为止。
五、剩下不可分割的金额则归於在庄荷左手边首位维持进行牌局的博彩者。
第十一条
博彩的适用规则
第六条(一)项所规定的投注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博彩者可以口头作投注或将相应筹码放在台上位於其正前方的位置投注。口头投注为有效的投注而作出口头投注的博彩者受约束;
(二)在设有投注限额的牌局上,由台上设定的限额指定每次投注金额,此为首两轮的投注金额相等於预先小投注(“小盲注”),而尾两轮的投注金额相等於预先大投注(“大盲注”);
(三)在未设定投注限额的牌局上,博彩者得以台上持有的筹码作相等於或高於投注下限金额的投注,且不妨碍一门的结果中剩下的筹码的全部(“全押”)。
第十二条
加注之适用规则
第六条(二)项所规定的加注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加注金额须至少相等於一局中上一次投注或加注金额;
(二)在设有限额的牌局上,在每一轮投注中加注次数最多为三次;
(三)在未设有限额的牌局上,投注或加注金额并无限制;
(四)如只有两位博彩者进行牌局,则加注的金额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盖牌之适用规则
第六条(三)项所规定的盖牌决定,按照以下规则进行:
(一)博彩者在任何一轮投注中皆可盖牌;
(二)选择盖牌的博彩者须将纸牌放在台上并推向庄荷的位置,牌面向下;
(三)选择盖牌的博彩者所作的投注金额纳入胜出博彩者的彩池里。
第十四条
纸牌的大小
一、纸牌的大小不计花色。
二、纸牌点数大小依次排列为:A、K、Q、J、10、9、8、7、6、5、4、3及2。
三、5、4、3、2及A形成“顺”时,A牌作最小点数计。
第十五条
纸牌组合的大小
在不妨碍第十条所订定的“最後组合”规则的情况下,纸牌组合大小依次排列为:
(一)“黄袍麒”:花色相同的最大五张牌,即:A、K、Q、J和10;
(二)“同花顺”:五张花色相同且顺序的纸牌,当中以K、Q、J、10和9为最大组合;以5、4、3、2和A为最小组合。如两门的博彩者持有点数相同的五张纸牌,则该局作和;
(三)“四条”:四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另一张不计且对於牌面点数并无影响。如一门以上持有“四条”,则持点数较大者胜;
(四)“夫卢”:三张点数相同配两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如一门以上持有“夫卢”,则以三张点数相同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夫卢”点数相同,则以两张点数相同的纸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五)“同花”:五张花色相同的纸牌(例如:10、9、7、5和2)。如一门以上的博彩者持有“同花”,则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
如点数较大一张牌的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纸牌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六)“顺”:五张顺序而花色不同的纸牌(例如:6、7、8、9和10)。如一门以上持有“顺”,则以五张牌中点数最大一张定胜负,持有点数较大者胜;A、K、Q、J和10为最大,5、4、3、2和A为最小。如五张纸牌点数相同,则该局作和;
(七)“三条”:三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两张散牌。两张散牌不计且对於牌面点数并无影响(例如:K、K、K、6、5)。如一门以上持有“三条”,则以点数相同的三张牌定胜负,持点数较大者胜。如“三条”相同,则以两张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都相同,则该局作和;
(八)“两对”:两对点数不同的纸牌配一张散牌(例如:10、10、6、6和5)。如一门以上持有“两对”,则以点数较大的一对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
如较大一对的点数相同,则以另一对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两对牌点数均相同,则以散牌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五张纸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九)“一对”:两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三张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一门以上持有“一对”,则持点数较大者胜。如一门以上持有“一对”,以对子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三张散牌中点数最大的一张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散牌定胜负,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十)“五张散牌”:五张不成“对”、不成“顺”亦不成“同花”的牌。以点数最大一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散牌点数均相同,则该局作和。
第十六条
佣金
场方在每局彩池中抽取百份之三(3%)至百份之五(5%)作佣金,但最多只可抽取相等於预先大投注(大盲注)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