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雪万龙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罗兵咸永道(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提供“2008年半年研究工作”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博彩监察协调局局长雪万龙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罗兵咸永道(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提供“2008年半年研究工作”服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