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1/2008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认可金融情报办公室人员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权限授予该办公室主任。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十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根据第31/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十二条认可金融情报办公室人员工作表现评核结果的权限授予该办公室主任伍文湘。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