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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5/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政府驻远东水翼船务有限公司的代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海上客运服务营运批给公证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Virgílio Valente学士担任政府驻远东水翼船务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获续期一年。 二、执行上指职务之每月报酬为$6,600.00(澳门币陆仟陆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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