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d)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委任吴海恩学士为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清算人,任期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执行该职务的每月报酬相等於公职薪俸表100点的报酬。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d)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兼任制度委任吴海恩学士为第二届亚洲室内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中)清算人,任期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执行该职务的每月报酬相等於公职薪俸表100点的报酬。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