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33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政府资讯中心装修——第一期”承揽工程的执行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Empresa de Engenharia e Constru??o Luen Wan, Limitada 执行「政府资讯中心装修——第一期」承揽工程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Empresa de Engenharia e Constru??o Luen Wan, Limitada 签订「政府资讯中心装修——第一期」承揽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 9,977,320.00(澳门币玖佰玖拾柒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000,000.00 2008年 $ 6,977,320.0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