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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续任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秘书长。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2/2001号行政法规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将姚汝祥全职担任民政总署谘询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委任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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