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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7号行政命令,将一名终审法院法官的聘用合同续期。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0/1999号法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经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终审法院法官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利马)之聘用合同续期两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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