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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07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为该秘书处提供论坛网站开发设计及维护服务的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及第七条,第12/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主任姗桃丝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网高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为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提供论坛网站开发设计及维护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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