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十三)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黄如楷建筑师为驻澳门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之澳门红十字会代表,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8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十三)项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黄如楷建筑师为驻澳门境外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之澳门红十字会代表,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