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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第7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鉴於刊登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74/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所载的公司名称有不正确之处,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LP” 应改为:“Cable News Network, Inc.”。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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