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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自助过关系统”的供应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供应「自助过关系统」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万讯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订立「自助过关系统」的供应合同,金额为$11,526,250.00(澳门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7,899,000.00 2008年 $ 2,633,250.00 2009年 $ 99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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