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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将金融情报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续期。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2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七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伍文湘担任金融情报办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起续期两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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