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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废止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号训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72/91/M号训令。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由於相关之权利人要求废止分别经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号训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 72/91/M号训令赋予有关安装及使用陆地移动服务无线电通讯网之第 34/89号及第9/91号之政府许可; 经电信管理局建议;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四)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独一条:废止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号训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72/91/M号训令。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刘仕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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