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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将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副主任的委任续期。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23/2003号行政法规第三条第一款(一)项、第20/2003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21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吕美莹学士以定期委任方式续任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日内瓦)副主任,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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