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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订定2007/20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名额及每月发放金额。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社会文化司司长第114/2005号批示核准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规章》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2007/2008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名额及每月发放金额如下: (一)硕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三十五个,每月定额为澳门币三千五百元; (二)博士学位课程奖学金名额为十个,每月定额为澳门币五千元。 二、本批示适用於2007/2008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工作。 三、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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