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经第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计划。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新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上述课程设以下专业范畴: (一)财务及商业分析 (二)策略管理及市场学 四、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本课程还包括就专业题目撰写及答辩一篇原创论文。 五、课程的正常期限为两年。 六、课程以英语授课。 七、学生如在该课程的授课部分成绩及格,而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则只可取得学位後文凭。 八、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认可。 九、新的学习计划适用於由2007/2008学年起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仍须按照第3/200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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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表一
基础科目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机构的人员、策略与领导
必修
42
3
企业财务
"
42
3
过程管理与技术管理
"
42
3
创意、革新与创业
"
42
3
机构的经济学与复杂性
"
42
3
跨国市场学
"
42
3
财务汇报与控制
"
42
3
表二
专业范畴科目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财务及商业分析专业范畴
高级企业财务
必修
42
3
合并与收购
"
42
3
财务衍生工具
选修
42
3
创业财务
"
42
3
策略管理及市场学专业范畴
政治分析与市场
必修
42
3
产品设计与发展
"
42
3
营运与市场学的结合
选修
42
3
亚洲商业与比较管理学
"
42
3
表三
论文
科目
种类
课时
学分
论文
必修
—
6
注:
1. 学生须於已选专业范畴中修读一门选修科目。
2.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3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