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17/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2/2005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敬老金的金额调整为每年$1,800.00(澳门币壹仟捌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17/2006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2/2005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敬老金的金额调整为每年$1,800.00(澳门币壹仟捌佰元整)。 二、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